据深圳特区报消息,继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》出台后,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发力—《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(草案)》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以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。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,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确定了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,包括宽带网络通信、软件与信息服务、智能终端、超高清视频显示、数字创意、智能网联汽车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、智能机器人、智能传感器、区块链与量子信息、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、类脑智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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